1.森林公园设计规划要点是什么?

2.景观设计的原则?

3.儿童公园属于城市园林绿地分类中的( )。

4.广州市公园条例(2020修正)

5.公园绿地服务半径如何确定?

儿童公园设计概念_儿童公园设计规范

什么是绿化率?绿化率多少合适?绿化率是指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化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之比。绿化率绿地率是我们买房子是很重要的一个参考因素,小区绿化率让我们的居住环境更好。公园绿化率多少合适?公园绿化率标准是多少?我们来看看小编的相关介绍吧。

公园绿化率多少合适

绿地率它是用来描述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的总和与居住区用地的比率,在计算绿地率时,对绿地的要求非常严格。绿地率所指的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主要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等。

其中,公共绿地,又包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组团绿地及其他的一些块状、带状化公共绿地。而宅旁绿地等庭院绿化的用地面积,在设计计算时也要求距建筑外墙1.5米和道路边线1米以内的用地,不得计入绿化用地。

公园绿化率它也是包括公共的绿地。对公共绿地的要求是宽度不小于8米,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该用地范围内的绿化地面积不少于总面积的70%;在房地产开发中,政府有规定这是这个指标,一般是不少于30%。公园的绿化率一般要求要达到65%以上。

对于发展商来说,容积率决定地价成本在房屋中占的比例;而对于住户来说,容积率直接涉及到居住的舒适度。绿化率也是如此,公园的绿化率较高,建筑密度较低,发展商可用于回收资金的面积就越少,而住户就越舒服。

公园绿化率标准是多少

1、根据国家规定,综合公园是适合于公众开展各类户外活动和休憩的规模较大的公园绿地,公园绿地率应大于75%。社区公园必须设置儿童游戏设施,特别应照顾老年人的游憩活动需要,公园绿地率应大于60%。

2、绿地率通常以下限控制:并不是长草的地方都可以算做绿地率,距建筑外墙1.5米和道路边线1米以内的土地或地表覆土达不到3米深度的土地,不管它们上面是否有绿化,都不计入绿地面积。

3、绿化率是一个不准确、不规范的用词,准确的提法应为绿化覆盖率。绿化覆盖率是指绿化垂直投影面积之和与小区用地的比率,相对而言比较宽泛,大致长草的地方都可以算作绿化,所以绿化覆盖率一般要比绿地率的高一些。绿化率=绿地面积/规划建设土地面积。

4、在开发商销售楼盘的时候,开发商当然喜欢引用绿化覆盖率的概念,甚至是在售楼书上印制出绿化率一词,其实这是不规范的用词,准确的只有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两种说法。购房人要注意房地产商在销售楼盘时宣传的绿化率实际不少是绿化覆盖率。

森林公园设计规划要点是什么?

公园的功能分区:

1、文化娱乐区:功能主要是向游人传播文化教育,通常成为整个公园的中心。

2、安静休息区:提供给人们游览、休息、赏景,或开展轻微的体育活动等的场地。

3、儿童活动区:使儿童在活动中锻炼身体、增长知识、热爱自然、热爱科学等良好的社会风尚。

4、体育活动区:功能主要是为广大青少年开展各项体育活动而服务的。

5、老人活动区:根据老年人独特的心理特征及娱乐要求,为其提供专门的活动休闲场地。

6、公园管理区:管理公园各项活动的场所,属于公园内部专用。

扩展资料:

1、文化娱乐区要尽可能巧妙的利用原有地形,创造出景色优美,环境舒适,效果好的景点,一般设置在公园的主入口附近,交通方便。

2、安静休息区以自然景观为主,配以素雅的景观小品,利用区域的原有树木的自然起伏的地形来对景观进行营造。

3、体育活动区在设计时要根据公园周边的环境来确定,若周围已有大型的体育馆或体育场,则可不用设置本区域。

4、老年活动区一般要地形平坦,交通比较方便,多以广场为主,配以简单的体育器械,建筑造型别致,周围环境景色优美。

5、公园管理区其建筑要注意适当隐蔽,最好用高大的树木进行分离。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公园

景观设计的原则?

森林公园专项规划

1.森林公园景观系统规划

森林公园是以森林景观为主体,其用地多为自然的山峰、山谷、林地、水面,是在一定的自然景观资源的基础上,采用特殊的营林措施和园林艺术手法,突出优美的森林景观和自然景观。因此,在进行森林公园的景观规划时,首要的问题是如何充分利用现有林木植被资源,对现有林木进行合理地改造和艺术加工,使原有的天然林和人工林适应森林游憩的需求,突出其森林景观。如果忽视这点,在森林公园中大兴土木,加入过多的人工因素,则会使森林公园丧失其自然、野趣的特征与优势。

在森林公园景观系统规划中,应注意林道及林缘、林中空地、林分季相和透景线、眺望点等几个方面的规划设计。

2.森林公园游览系统规划

在森林公园内组织开展的各种游憩活动项目应与城市公园有所不同,应结合森林公园的基本景观特点开展森林野营、野餐、森林浴等在城市公园中无法开展的项目,满足城镇居民向往自然的游憩需求。依据森林公园中游憩活动项目的不同可分为:典型性森林游憩项目,如森林野营、野餐、森林浴、林中骑马、徒步野游、自然采集、绿色夏令营、自然科普教育、钓鱼、野生动物观赏、森林风景欣赏等;一般性森林游憩项目,如划船、游泳、自行车越野、爬山、儿童游戏、安静休息等。

开展各种森林游憩活动对森林环境的影响程度不同。不适当的建设项目、不合理的游人密度会对森林游憩环境造成破坏。因此,在游览系统规划中必须预测出各项游憩活动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及影响程度,从而在规划中采用相应的方法,在经营管理上制定不同的措施。

3.森林公园道路交通系统规划

森林公园除与主要客源地建立便捷的外部交通联系外,其内部道路交通必须满足森林旅游、护林防火、环境保护,以及森林公园职工生产、生活等多方面的需求。在森林公园的道路交通系统规划中,应注意游览道路的选线、走向和引导作用,根据游客的游兴规律,组织游览程序,形成起、承、转、合的序列布局。应结合森林公园的具体环境特点,开发独具情调和特色的交通工具。

森林公园内应尽量避免有地方交通公路通过。必须通过时,应在公路两侧设置30-50m宽的防护林带。面积大的森林公园应设有汽车道、自行车道、骑马道及游步道,按其使用性质可将森林公园内的道路分为主干道、次路、游步道三种。一般道路应占全园面积的20/0~3%,在游人活动密集区可占50%~lO%o.

(1)主干道。是森林公园与国家或地方公路之间的连接道路以及森林公园内的环行主道。其宽度为5~7m,纵坡不得大于9%,平曲线最小半径不得小于30m.

(2)次路。是森林公园内通往各功能区、景区的道路。宽度为3~5m,纵坡不得大于13%,平曲线最小半径不得小于15m.

(3)游步道。是森林公园内通往景点、景物供游人步行游览观光的道路,应根据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地设置。宽度为1~3m,纵坡宜小于18%.

4.森林公园旅游服务系统规划

森林公园旅游服务系统主要包括餐饮、住宿、购物、医疗、导游标志等。休憩、服务性建筑的位置、朝向、高度、体量等应与自然环境和景观统一协调。建筑高度应服从景观需要,一般以不越过林木高度为宜,休憩服务性建筑用地不应超过森林公园陆地面积的2%.宾馆、饭店,休、疗养院,游乐场等大型永久性建筑,必须建立在游览观光区的外围地带,不得破坏、影响景观。

(1)餐饮。餐饮建筑设计应符合JCJ64-1989《饮食建筑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2)住宿。应根据旅客规模及森林旅游业的发展,合理确定旅游床位数。旅游床位建设标准宜符合下列要求:高档28~30平方米/床;低档8~12平方米/床。森林公园中的住宿设施,除建设永久性的宾馆、饭店外,应注重开发森林野营、帐篷等临时性住宿设施,做到永久性与季节性相结合,突出森林游憩的特色。

(3)购物。购物建筑应以临时性、季节性为主,其建筑风格、体量、色彩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应积极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纪念品。

(4)医疗。森林公园中应按景区建立医疗保健设施,以便对游客中的伤病人员及时救护。医疗保健建筑应与环境协调统一。

(5)导游标志。森林公园的境界、景区、景点、出人口等地应设置明显的导游标志。导游标志的色彩、形式应根据设置地点的环境、提示内容进行设计。

5.森林公园保护工程规划

(1)森林公园火灾的防护。开展森林游憩活动,对森林植被最大的潜在威胁是森林火灾,游人吸烟和野炊所引起的森林火灾占有相当大的比例。森林火灾会毁灭森林内的动、植物,火灾后的木灰有时会冲入河流使大批鱼群死亡,森林火灾还会使游憩设施受损、游客受到伤害。

森林公园火灾的防护措施及方法有:

1)在规划设计时,对于森林火灾发生可能性大的游憩项目,如野营、野炊等,应尽可能选择在林火危险度小的区域。林火危险度的大小主要取决于林木组成及特性、郁闭度、林龄、地形、海拔、气候条件等因素。

2)对于野营、野餐等活动应有指定地点并相对集中,避免游人任意点火而对森林造成危害。同时,对野营、野餐活动的季节应进行控制,避免在最易引起火灾的千旱季节进行。

3)在野营区、野餐区和游人密集的地区,应开设防火线或营建防火林带。防火线的宽度不应小于树高1.5倍。但从森林公园的景观要求来看,营建防火林带更为理想。防火带应设在山脊或在野营地、野餐地的道路周围。林分以多层紧密结构为好,防火林带应与当地防火季的主导风向垂直。

4)森林公园中的防火林带应尽量与园路结合,可以保护主要游览区不受邻近区域火灾的影响。同时,方便的道路系统也为迅速扑灭林火提供保障。

5)在森林公园规划和建设中,应建立相应的救火设施和系统。除建立防火林带、道路系统外,还应增设防火通信设施,加强防火、救火组织和消防器材的管理,更重要的是加强对游人和职工的管理教育,加强防火宣传,严格措施,防患于未然。

(2)森林公园病虫害防护。防止森林病虫害的发生,保障林木的健康生长,给游人一个优美的森林环境是森林公园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森林病虫害的防治,主要方法如下。

1)在“适地适树”的原则下,营造针阔混交林是保持生态平衡和控制森林病虫害的基本措施,更为重要的是实现抗病育种。

2)加强森林经营管理。根据不同的森林类型、生态结构状况,适时地采用营林措施。及时修枝,抚育,间伐,林地施肥,招引益鸟、益兽等,可长期保持森林的最佳环境生态。

3)生物防治。利用天敌防治害虫,通过一系列生物控制手段,打破原来害虫与天敌之间形成的数量平衡关系,重新建立一个新的相对平衡。

4)物理、化学防治。物理方法主要利用害虫趋光性进行灯光诱杀;而化学防治只是急救手段。近几年来,高效、低毒、残效期长、内吸性和渗透性强的杀菌剂、烟剂、油剂及超低量喷雾防治技术有所进步。

6.森林公园基础设施系统规划

森林公园内的水、电、通信、燃气等布置,不得破坏、影响景观,同时应符合安全、卫生、节约和便于维修的要求。电气、上下水工程的配套设施应设在隐蔽的地带。森林公园的基础设施工程应尽量与附近城镇联网,如经论证确有困难,可部分联网或自成体系,并为今后联网创造条件。

(1)给、排水。森林公园给水工程包括生活用水、生产用水、造景用水和消防用水。给水方式可采用集中管网给水,也可利用管线自流引水,或采用机井给水。给水水源可采用地下水或地表水,水源水质要求良好,应符合GB5749-200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水源地应位于居住区和污染源的上游。排水工程必须满足生活污水、生产污水和雨水排放的需要。排水方式一般可采用明渠排放,有条件的应采用暗管渠排放。生产、生活污水必须经过处理后排放,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或洼地。给、排水工程设计包括确定水源,确定给、排水方式,布设给、排水管网等。

(2)供电。森林公园的供电工程,应根据电源条件、用电负荷、供电方式,本着节约能源、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的原则设计,做到安全适用,维护方便。供电电源应充分利用国家和地方现有电源,在无法利用现有电源时,可考虑利用水利或风力自备电源。供电线路铺设一般不用架空线路,必须采用时尽量沿路布设,避开中心景区和主要景点。供电工程设计内容包括用电负荷计算、供电等级、电源、供电方式确定、变(配)电所设置、供电线路布设等。

(3)供热。森林公园的供热工程,应贯彻节约保护环境、节省投资、经济合理的原则。热源选择应首先考虑利用余热,供热方式以区域集中供热为主。集中供热产生的废渣、废水、烟尘应按“三废”排放标准进行处理和排放。供热工程设计为热负荷计算、供热方案确定、锅炉房主要参数确定等。

(4)通信。通信包括电信和邮政两部分。森林公园的通信工程应根据其经营布局、用户量、开发建设和保护管理工作的需要,统筹规划,组成完整的通信网络。电信工程应以有线为主,有线与无线相结合。邮政网点的规划应方便职工生活,满足游客要求,便于邮递传送。通信工程设计内容包括方案选定、通信方式确定、线路选定、设施设备选型等。

儿童公园属于城市园林绿地分类中的( )。

1、合理规划布局

在进行设计的初期会先制定好一份规划布局计划,因为这是在景观设计的方案当中是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部分,在这方面要遵循的原则就是要合理规划设计场所的不同区域布局,通过分析场所的尺寸、周围的建筑分布以及阳光照射来进行规划布局,这样才可以在初期设计完成后保证后期的设计质量。

2、便利行人

景观设计的设计理念并不是直接将各种热门的元素搬到设计当中的,而是为了让一些场所通过景观设计来锦上添花,最重要的还是通过设计来吸引到行人的注意以及到来,那么设计原则就是要便利行人的活动以及娱乐,所以说一定要留出大部分的空间提供给行人,这样才不会让景观设计出现本末倒置的问题。

3、植物造景为主

生态养生旅游产品景观设计面向的群体是主要是老年人,他们选择景观主要是为了养老,大量的植物可以为他们带来新鲜的空气。

扩展资料:

设计流程

植物景观配置设计既是一门艺术又是一门实践性超强的技术。

相对于其他行业设计,植物景观配置,无论是从艺术的角度还是从技术的角度来看,都是一个发展上比较滞后的领域:从艺术角度来说,它缺乏完整系统的设计理论指导;从技术角度来说,它缺乏明确的设计标准和结果评判标准。

再加上植物景观配置特有的生态问题和时空变化等特性。它们无疑都将增加植物景观配置设计工作的难度,同时也会增加植物景观配置设计工作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

植物景观配置设计中存在一些基本的设计流程乃至设计程序,它们可以用来减少植物景观配置设计工作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增加设计结果的可判定性。同时还可一定程度地增加设计工作的系统性,有序性;提高工作效率,提高系统质量保障能力。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景观设计

广州市公园条例(2020修正)

答案:A

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第2.0.12条可知,城市公共绿地包括全市和区级综合性公园、儿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街道广场绿地等,是由城市建设部门投资修建,具有一定规模和比较完善的设施,可供居民游览、休息之用。

公园绿地服务半径如何确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园的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促进公园事业健康发展,改善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公园,是指向公众开放,具有良好的绿化环境和相应的配套设施,具备改善生态、美化环境、游览休憩等功能的公共场所,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等。

公园实行名录和分类、分级管理。公园的名录、类别和等级的确定和调整由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范和标准拟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园的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第四条 本市公园事业的发展坚持政府主导、统一规划、规范服务、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第五条 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园的管理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区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园的管理工作。

规划、国土、公安、生态环境、水务、文物、价格、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实施本条例。第六条 公园管理机构负责公园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政府管理的公园由园林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公园管理机构;非政府管理的公园由建设单位确定公园管理机构,并报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公园的管理机构及其地址、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第七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保证政府管理的公园所必需的经费,保障公园事业的发展。

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投资、捐赠、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等方式依法参与公园的建设、管理和服务。第八条 公园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加强行业培训和交流,协助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行业监督管理,促进公园事业健康发展。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九条 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组织编制公园建设与保护专项规划,经市发展改革、规划、国土等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纳入城乡规划。

公园建设与保护专项规划经批准后,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原审批程序报批。第十条 编制广州市公园建设与保护专项规划,应当遵循分布均衡、功能完备的原则,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各区至少建设一个综合公园和一个儿童公园;

(二)新建综合公园应当选址在城市人文、自然景观聚集地附近,方便市民游憩;

(三)社区公园应当选址在交通方便、公共服务设施集中的地方以及大型居住区附近,提供一定规模的儿童、老人户外活动场所和休憩区、健身区;

(四)结合本市自然和历史人文景观资源,建设满足多样化需求的专类公园;有条件的区应当利用生态岸线、滩涂资源建设湿地公园。

鼓励将规模大于二十五公顷、平均宽度大于五十米的公园绿地建设成为综合公园。第十一条 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公园建设与保护专项规划时,应当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专项规划草案公示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公园建设与保护专项规划和《公园设计规范》等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按照拟建公园的功能、特性、规模和发展方向,综合考虑防灾避险、人民防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传统文化特色、生态环境、文物保护等多种功能的需要组织编制公园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

公园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由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一并审定。经依法审定的公园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报原审批部门批准。第十三条 在已经审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公园内,建设用于休憩的亭、台、廊、榭、景观水池、无上盖游泳池、雕塑和园林小品、大门、门卫房、厕所等非经营性的建(构)筑物,可以免于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是应当根据市容环境卫生标准和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建设。

公园绿地以服务半径分类:

(一)邻里公园

为提供邻里居民日常游憩、休闲、运动或交谊场所,或为老人、家庭主妇或幼儿白天休息去处,服务半径为800 公尺,面积约为20,000 平方公尺。

(二)社区性公园

为提供社区居民日常游憩之用,如居民下班、放学或星期例假日游憩运动、交谊之用,服务半径为1,600 公尺,面积约为20,000 至40,000 平方公尺。

(三)全市性公园

为提供全市镇居民於星期例假日的运动、游憩、观光之用,其面积及服务半径依该市镇规模大小而定。

如果以面积规模为标准:

「公园绿地管理及设施维护手册」(内政部营建署,1999)将公园绿地之类别依面积规模予以界定:

( 一)邻里性小型公园(面积2 公顷以下)

( 二)地区性小型公园(面积在2?20 公顷之间)

( 三)都会性大型公园(面积20?100 公顷之间)

( 四)河滨带状型公园(面积5?30 公顷之间)

扩展资料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2005年新修订)?

一、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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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真执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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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市政府领导重视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创建工作指导思想明确,组织保障,政策措施实施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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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合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实际,创造出丰富经验,对全国有示范、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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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按照国务院职能分工的要求,建立健全城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机构,职能明确,行业管理到位;

?

(五)近3年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资金逐年增加,园林绿化养护经费有保障,并随绿地增加逐年增长;

(六)管理法规和制度配套、齐全,执法严格有效,无非法侵占绿地、破环绿化成果的严重事件;

(七)园林绿化科研队伍和资金落实,科研成效显著。?

二、管理制度

(一)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修编)完成,并获批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严格实施,取得良好的生态、环境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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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制度,并向社会公布;

?

(三)城市各类绿地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形成科学合理的绿地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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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部《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

?

(五)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区生物(植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城市常用的园林植物以乡土物种为主,物种数量不低于150种(西北、东北地区 80种)。 ?

三、景观保护?

(一)注重城市原有自然风貌的保护;?

(二)突出城市文化和民族特色,保护历史文化措施有力,效果明显,文物古迹及其所处环境得到保护;

?

(三)城市布局合理,建筑和谐,容貌美观;

?

(四)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法规健全,古树名木保护建档立卡,责任落买,措施有力;

?

(五)户外广告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完善,效果明显。

四、绿化建设

?

(一)指标管理?

1、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成果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各项园林绿化指标近三年逐年增长;

2、经遥感技术鉴定核实,城市绿化覆盖率、建成区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标达到基本指标要求(见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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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城区间的绿化指标差距逐年缩小,城市绿化覆盖率、绿地率相差在5个百分点以内、人均绿地面积差距在2平方米以内;

4、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达到5平方米以上。

(二)道路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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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道路绿化符合《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道路绿化普及率、达标率分别在95%和80%以上,市区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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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市形成林荫路系统,道路绿化具有本地区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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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居住区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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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建居住小区绿化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30%以上,辟有休息活动园地,旧居住区改造,绿化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25 %;

2、全市“园林小区”占60%以上;

3、居住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资金落实,措施得当,绿化种植维护落实,设施保持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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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单位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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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内各单位重视庭院绿化美化,全市“园林单位” 占60%以上;?

2、城市主干道沿街单位90%以上实施拆墙透绿。

(五)苗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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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市生产绿地总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2%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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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市各项绿化美化工程所用苗木自给率达80%以上,出圃苗木规格、质量符合城市绿化工程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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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园林植物引种、育种工作成绩显著,培育和应用一批适应当地条件的具有特性、抗性优良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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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城市全民义务植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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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真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实施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均不低于85%,尽责率在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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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组织开展城市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群众性绿化活动,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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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立体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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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积极推广建筑物、屋顶、墙面、立交桥等立体绿化,取得良好的效果;?

2、立体绿化具有一定规模和较高水平的城市,其立体绿化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城市绿化面积。?

五、园林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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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公共绿地布局合理,分布均匀,服务半径达到500米(1000平方米以上公共绿地)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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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园设计符合《公园设计规范》的要求,突出植物景观,绿化面积应占陆地总面积的70%以上,植物配置合理,富有特色,规划建设管理具有较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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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制定保护规划和实施计划,古典园林、历史名园得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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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城市广场建设要突出以植物造景为主,绿地率达到60%以上,植物配置要乔灌草相结合,建筑小品、城市雕塑要突出城市特色,与周围环境协调美观,充分展示城市历史文化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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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近三年,大城市新建综合性公园或植物园不少于3处,中小城市不少于1处。?

六、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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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大环境绿化扎实开展,效果明显,形成城郊一体的优良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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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照城市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城市周边、城市功能分区交界处建有绿化隔离带,维护管理措施落实,城市热岛效应缓解,环境效益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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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扎实开展,效果明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60%以上,污水处理率达5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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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城市大气污染指数小于100的天数达到240天以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三类以上;

(五)江、河、湖、海等水体沿岸绿化效果较好,注重自然生态保护,按照生态学原则进行驳岸和水底处理,生态效益和景观效果明显,形成城市特有的风光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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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城市湿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有条件的城市建有湿地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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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城市新建建筑按照国家标准普遍采用节能措施和节能材料,节能建筑和绿色建筑所占比例达到50%以上。

七、市政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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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燃气普及率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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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万人拥有公共交运车辆达10辆(标台)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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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交出行比率大城市不低于20%,中等城市不低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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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施城市照明工程,景观照明科学合理。城市道路照明装置率98%以上,城市道路亮灯率98%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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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人均拥有道路面积9平方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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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用水普及率9O%以上;水质综合合格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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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道路机械清扫率20%;每万人拥有公厕4座。

?园林城市基本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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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以上人口城市 50—100万人口城市 50万以下人口城市

人均公共绿地 秦岭淮河以南 7.5 8 9

秦岭淮河以北 7 7.5 8.5

绿地率(%) 秦岭淮河以南 31 33 35

秦岭淮河以北 29 31 34

绿化覆盖率(%) 秦岭淮河以南 36 38 40

秦岭淮河以北 34 36 38

?备注:国家国林城区评审

?国家园林城区的评审参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下列项目不列入评审范围:

?1、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

?2、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生物多样性(植物)规划;

?3、城市大环境绿化;

?4、按城市整体要求的市政建设。

计算方法: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的居住用地面积(hm2)/居住用地总面积(hm2)×100%

考核说明:

(1)公园绿地按现行的《城市绿地分类标准》统计,其中社区公园包括居住区公园和小区游园。

(2)对设市城市,5000㎡(含)以上的公园绿地按照500m服务半径考核,2000(含)-5000㎡的公园绿地按照300m服务半径考核;历史文化街区采用1000㎡(含)以上的公园绿地按照300m服务半径考核;

对县城,1000-2000㎡(含)的公园绿地按照300m服务半径考核;2000㎡以上公园绿地按500m服务半径考核。

(3)公园绿地服务半径应以公园各边界起算。

参考资料:

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