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点门票收入是免增值税吗为什么_旅游景点门票收入是免增值税吗
1.免征增值税的项目
2.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有什么增值税税收优惠?
3.免征增值税的项目有哪些
一、免税是指属于征税范围但给予免税的优惠。以营业税为例,
营业税的减免税项目包括: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中第七条规定: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3、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4、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指学历教育),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5、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6、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7、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这里所称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包括出口货物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
二、增值税的非应税项目指的就是不交增值税的项目,如不动产,无形资产。
三、免征增值税项目就是在增值税的范围内不予征收,增值税的税收优惠见教材第168页。
四、非应税项目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对于增值税来说,非应税项目指的是不交增值税而交营业税的项目,对于营业税来说,非应税项目指的是不交营业税交增值税的项目。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下列7个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百度百科-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项目
法律分析: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文化馆出租房屋业务,应按照现代服务——租赁服务(税率:11%)征收增值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
(七)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八)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有什么增值税税收优惠?
以下40个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二)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三)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四)婚姻介绍服务。
(五)殡葬服务。
(六)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七)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八)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九)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十)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十一)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
(十二)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十三)行政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收取的符合《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十四)个人转让着作权。
(十五)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
(十六)2018年12月31日前,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出租公共租赁住房。
(十七)**航运公司、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空中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
(十八)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十九)以下利息收入。
1.2018年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
2.国家助学贷款。
3.国债、地方政府债。
4.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
5.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
6.外汇管理部门在从事国家外汇储备经营过程中,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
7.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
(二十)被撤销金融机构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财产清偿债务。
(二十一)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
免征增值税的项目有哪些
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第三条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0号)第三条规定,2027年12月31日前,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项目主要包括一些特定的服务、物品和交易,这些项目在税法中明确规定为不征收增值税的范围。具体来说,免征增值税的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农业生产与销售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如粮食、蔬菜、水果等,免征增值税。这是为了鼓励农业发展,保障农民利益,同时也是对食品安全和粮食安全的一种支持。
二、社会福利事业
1、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2、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3、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4、婚姻介绍服务。
5、殡葬服务。
这些服务旨在促进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和完善,提升社会福利水平,因此被免征增值税。
三、医疗服务
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如诊断、治疗、康复等,免征增值税。这是为了保障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降低医疗成本,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四、教育服务
1、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服务,如义务教育、高等教育等。
2、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这些服务对于培养人才、推动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因此被免征增值税。
五、金融服务
1、存款利息。
2、保险公司取得的农户贷款的利息收入。
这些金融服务对于促进经济发展、稳定金融市场具有重要作用,因此被免征增值税。
六、其他特定项目
除了以上几类项目外,还有一些特定的项目也被免征增值税,如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第一道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等。
综上所述:
免征增值税的项目主要包括农业生产与销售、社会福利事业、医疗服务、教育服务、金融服务以及其他特定项目。这些项目在税法中明确规定为不征收增值税的范围,旨在鼓励特定行业的发展、保障社会福利、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第十条规定:
下列各项服务,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三)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四)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五)婚姻介绍服务;
(六)殡葬服务;
(七)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八)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服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九)存款利息;
(十)保险公司取得的农户贷款的利息收入;
(十一)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第一道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十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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