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江头公园旁边在建什么项目,厦门江头花园怎么样
1.厦门地铁2号线的地铁概述
2.厦门市公园管理规定
厦门江头建材市场:福建省最大的建材交易中心
厦门江头建材市场是福建省最大的建材交易中心之一,位于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与江头路交汇处,交通便利,地理位置优越。市场占地面积达30万平方米,拥有超过3000家建材企业和商铺,是厦门地区最具规模和影响力的建材市场之一。
建材市场的优势
厦门江头建材市场拥有众多的优势,其中最突出的是其丰富的产品种类和品牌。市场内涵盖了各类建材产品,包括瓷砖、地板、卫浴、橱柜、门窗、石材等。市场内的品牌也非常丰富,涵盖了国内外知名品牌以及当地的优质品牌,消费者可以在这里找到自己心仪的产品。
另外,市场内的产品价格也非常有竞争力,消费者可以在这里享受到更加优惠的价格。同时,市场内的商家也非常注重售后服务,消费者在购买产品后可以享受到专业的售后服务,让消费者放心购买。
如何购买建材产品
如果您想在厦门江头建材市场购买建材产品,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了解市场内的产品种类和品牌
在购买之前,您可以先了解一下市场内的产品种类和品牌,选择自己心仪的产品。
2.与商家进行沟通
在选择好产品之后,可以与商家进行沟通,了解产品的详细信息和价格。商家会根据您的需求为您提供专业的建议。
3.选择合适的产品
在了解产品的详细信息之后,可以选择自己心仪的产品。同时,还可以与商家协商价格和售后服务等问题。
4.购买产品
在选择好产品之后,可以与商家进行购买。消费者可以选择现金支付、刷卡支付、分期付款等方式进行支付。
5.享受售后服务
在购买产品之后,消费者可以享受到商家提供的售后服务。如果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可以与商家联系,商家会为您提供专业的售后服务。
厦门地铁2号线的地铁概述
我市是我国东南沿海重要中心城市,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闽南金三角的中心,是福建省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近年来,我市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全市常住人口、机动车保有量大幅增加,岛外新城建设加快推进,城市总体规划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为支持城市总体规划目标,缓解交通拥堵和跨海道路交通压力,构建公交为主导的城市交通运输体系,厦门市将要建立自己的地铁。
具体通车时间为:
1号线:2018年建成通车
厦门城市轨道交通一期工程(1-3号线)中,加快已开工的1号线工程建设进度,确保2018年建成通车;
轨道交通1号线路线:途经镇海路、文园路、湖滨中路、湖滨南路、嘉禾路、杏前路、诚毅大街等城市重要道路,计划建设24个车站(其中厦门北站已建成)。目前,镇海路站、中山公园站、文灶站、湖滨东路站、莲坂站、莲花路口站、吕厝站、城市广场站、塘边站、火炬园站、高殿站、高崎站、集美学村站、园博苑站、杏锦路站、集美中心站、诚毅广场站、软件园站、集美大道站和天水路站等20个车站
2号线:2019年建成通车
争取2014年底完成报批并开工建设,确保2019年建成通车;
厦门地铁二号线路线:路起自五缘湾,终至天竺山南侧,主要加强五缘湾、两岸金融中心、观音山(门票)、软件园二期、邮轮母港、海沧CBD、马銮湾等重要片区,以及江头、松柏、滨北、体育中心及海沧湾等主要客流集散点的轨道联系,全长约39公里。
3号线:2020年建成通车
3号线争取2015年完成报批并开工建设,确保2020年建成通车。
地铁3号线路线:西南?东北向骨架线,主要经过厦港片区、白鹭洲、湖里老工业区、五缘湾和翔安新城,构建了厦门本岛与翔安片区的快速跨海连接通道。3号线一期站点大致为:厦门大学站?博物馆站?中山公园站(换乘1号线)?二市站(换乘4号线)?白鹭洲公园站?特贸站(换乘2号线)?湖滨中路站?湖里站?华荣站?火炬园站(换乘1号线)?创业园站?枋湖站?双十中学站(换乘4号线)?五缘湾西站?五缘湾站(换乘2号线)
另外两个有特色的环形轨道项目也将在2020年左右建成通车,即厦门轨道交通环湾线,这条线路跨区众多,也是里程较长的一条线,争取2016年开工建设,2020年建成通车;
厦门环岛有轨电车项目主要用于旅游观光,有助于提升厦门的旅游品质,全长超过43公里,同时也有望成为我市低碳交通出行的示范,目前正加快前期工作,力争2015年底开工。
特别提醒大家,由于3号线的消息尚未经最后权威确认,仅供参考。地铁3号线最终的准确线路图及相关信息,以地铁办发布的消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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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公园管理规定
厦门地铁2号线(厦门岛——海沧)为厦门岛到海沧的东西骨架线,构建厦门岛与海沧片快速跨海连接通道,
厦门地铁2号线线路全长41.63公里,设站32座。2号线一期芦坑站—五缘湾站线路长度由原建设规划的25.2km调整至26.10km,车站数量由19座增至23座,平均站间距1118m。调整后的厦门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维持东西走向不变,敷设方式维持全地下线。调整后取消芦坑车辆段,岛内浦东停车场由线路东侧调整至线路西侧,更名为高林停车场(暂定名),用地现状为高林公园,占地面积为7.5公顷。投资176.2亿元,规划建设期为2013~2018年。
厦门地铁2号线二期天竺山站—芦坑站线路长度15.53km,设站9座,平均站间距1726m,全地下敷设。东孚车辆段选址位于海翔大道以北、龙厦与厦深铁路走廊以南、孚莲路以东和过云溪以西的地块内,现状主要为民居、工厂和农田,占地面积26.6公顷。[1]
厦门地铁2号线行经站点:一期站点设置:五缘湾站(换乘3号线)、五缘湾南站、湿地公园站、高林站(换乘5号线)、金融中心站、林边站、观音山站、何厝站、软件园站、岭兜站(换乘5号线)、古地石站、蔡塘站(换乘BRT)、中孚花园站、江头站、吕厝站(换乘1号线)、松柏站、体育中心站(换乘3号线)、湖滨中路站、建业路站、国际邮轮城站、海沧大道站、海沧CBD站(换乘6号线)、卢坑站
二期站点设置:马青路站、翁角路站(换乘8号线)、长庚医院站、新垵村站、马銮中心站、马銮西站(换乘8号线)、马銮北站、东孚站、天竺山站
厦门地铁2号线主干道从五缘湾至海沧新城,为东西骨架线,构建了本岛与海沧区快速跨海连接通道。主要经过五缘湾、观音山片区、江头片区、筼筜湖北片区和海沧新城。从厦门轨道交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公布的一期线路图来看,二号线将贯穿岛内东部和东北部的新兴居住区,将海沧新城与岛内中心连接起来。
另一方面,厦门轨道交通2号线的五缘湾段与厦门轨道交通3号线相连,通过换乘,可以东西向贯通海沧新城与翔安新城。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园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改善生态环境,增进人民身心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公园是指供公众游览、观赏、休憩,开展科普、文化及锻炼身体等活动,有较完善的设施及良好的生态环境的绿地和场所。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内的综合性公园和植物园、动物园、儿童乐园等专类公园。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公园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个人积极参与公园建设。第五条 市园林风景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公园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公园主管部门);区属公园的管理工作由区人民政府指定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区公园主管部门)负责,业务上接受市公园主管部门的指导。
各公园设立的公园管理单位,具体负责公园的日常管理工作。第六条 对在公园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公园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七条 所有公园都应按照厦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编制公园规划,确定公园性质、规模、布局,划定公园用地范围和保护范围。第八条 市管辖公园的规划,由市公园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经市规划部门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区管辖公园的规划,由区公园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经市公园主管部门和规划部门同意后,由区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经批准的公园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第九条 公园必须严格按照公园规划进行建设。
公园内的绿化及园林建筑小品的建设方案,由市公园主管部门审批;其它的建设项目及其设计方案,经市公园主管部门同意后,报有关部门审批。
公园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第十条 综合性公园内绿化面积应不低于陆地面积的80%,建筑面积不超过陆地面积的6%;专类公园按其设计规范要求确定绿化面积和建筑面积。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公园土地。
公园现有土地和纳入城市规划的公园用地,公园管理单位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改作他用;确需改变使用性质的,须由市公园主管部门、规划部门和土地部门审核同意,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中区管辖公园土地改变使用性质的,在报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前还需经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第十二条 公园内树木、花草及其他绿化设施,由公园管理单位依照《厦门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保护和管理,不得任意砍伐和破坏。第十三条 公园内供游览、休息的园林建筑物或构筑物,由公园管理单位加强维护,不得擅自改变用途。第十四条 公园内的古树名木、文物古迹,由公园管理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保护。第十五条 公园内的水体应加强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水体倾倒垃圾或其他污染物,不得擅自围、填、堵或作其他改变。第十六条 公园管理单位在公园内应设置必要的卫生设施,加强卫生管理,保持优美、整洁的良好环境。第十七条 公园内各种游乐设施应按公园规划设置,其技术、安全指标必须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和游乐行业有关标准,建立检查保养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范,健全安全防范制度,预防事故发生。第十八条 公园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警示标志,维持公园正常秩序,保障人身安全。第十九条 公园管理单位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在公园内不得设置与公园性质无关的经营项目,已设置的应限期整治或搬迁。在公园保护范围内不得设置有污染的企业。第二十条 公园内设立商业、服务设施,应当服从公园规划布局要求,与公园景观相协调,并报经公园主管部门同意。第二十一条 在公园内举办展览、表演、游乐等活动,除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外,应由公园管理单位报经公园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举办的活动应坚持健康、文明的原则,不得有损公园绿化和景观环境。第二十二条 驻在公园内的单位和人员应当遵守公园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公园管理单位的统一管理。第二十三条 游客应当文明游园,爱护公园绿化和公园设施,遵守公园管理规定和社会公德。禁止下列行为:
(一)翻越围墙、擅自驾(骑)车进入公园;
(二)伤害动物、擅自垂钓;
(三)损害公园环境卫生;
(四)损坏公园设施;
(五)损毁公园内树木花草、采摘果实;
(六)擅自在公园内营火、宿营;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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