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旅游景点门票价格低于面值如何征税

2.旅游景区应该如何纳税

3.对景区门票按什么税目征收增值税

旅游景点门票收入税收_旅游景点门票收入要交增值税吗?

旅游景点门票按文化体育业征收营业税,税率3%;门票与观光车及缆车等收入无法分开的,应按旅游业征收营业税,税率5%。

正常按营业额的5%缴纳营业税和按利润20%或25%缴纳企业所得税要交的,如果还有零售业务的话,还要交增值税,小规模3%。

旅游景点门票价格低于面值如何征税

门票、旅馆、景点内消费、收取旅游费都属于旅游业收入内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在中国境内旅游的,以收取的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住宿费、餐费、交通、门票和其他代付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组织旅游团到中国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以全程旅费减去付给境外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其适用税率为5%。

扩展资料: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可以概括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

(1)提供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2)所转让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个人在境内;

(3)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

(4)所销售或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但是,根据财税[2009]11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有关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简称境外)提供建筑业、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

对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文化体育业(除播映),业,服务业中的旅店业、饮食业、仓储业,以及其他服务业中的沐浴、理发、洗染、裱画、誊写、镌刻、复印、打包劳务,不征收营业税。

百度百科-营业税

旅游景区应该如何纳税

1、景区门票、演艺门票均由物价局审批后执行,收费价分别为:220元/人和150元/人,未明确儿童、团体、淡季和旺季价格。 2、该单位执行时并未在门票上印刷儿童、团体、淡季和旺季价格,也没有税务监制章。景区门票售票点有门票价格公示(成人:220元/人,儿童110元/人)。 3、门票销售与旅行社、网站、代销点等签订销售合同,合同对销售价格和结算价格进行了约定,如淡季门票销售价格为150元/人、旺季门票销售价格为190元/人,而双方的结算价格淡季为140元/人、旺季价格为180元/人,同时销售量超过一定数量后又会给承销单位或个人一定的比例(5%)奖励。 4、在一个月内,景区售票点的门票收入(如:门票价格220、有150、90的儿童票等)未开发票,用于收入入账的凭证依据,只是现金进账单、游客刷卡收款单等。按正规计算营业税及附加费并缴纳。 5、咨询当地税务所,相关人员答复为:1、门票收入不需要再开发票;2、入账单可以作为收入记账依据,3、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为实收金额。4、支付给承销单位和个的费用为佣金。 二、问题 1、该行为是否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该收入月末记账时,是否要按照日、月,按照价格、人数分类计算汇总后再开发票入账(依据的法条)? 2、与承销单位或个人结算票款时,是按照挂牌价格(物价审批)、合同价格、实际收到的票款这三种价格中的那一种价格,作为双方开票结算的价格(依据的法条)? 3、销售优惠价格门票(儿童、团队、淡季、旺季等),又未在景区进行公示,并未在门票上印制优惠价格的,营业税计税营业额如何计算?该销售行为是否属于商业折扣范围?是否要在同一发票上开折扣额? (《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销售折扣在计征所得税时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472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销售折扣,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销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第154号)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对景区门票按什么税目征收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二)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旅游业营业税适用税率5%。

按文化服务收税,根据财税〔2016〕140号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按照“文化体育服务”缴纳增值税。对景区提供索道、观光电梯、观光车等项目取得的收入,也统一按“文化服务”征收增值税。

要注意的是景区提供的交通车、缆车、游船、停车等配套服务垄断性较强,游客的选择空间有限。把门票让利在其余景区消费项目上找回来的做法,不仅增加了游客的经济负担、违背了降价初衷,也对游客的旅游体验产生负面影响,所以出行要注意妥善计划。